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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和朋友相約晚上八點半碰面
我提早十分鐘到
一直等到九點 人沒有出現
我很擔憂是不是我們原先有約的另一點改到這裡
人其實在原先說的地方呢?
我便找過去 走了近一公里
人還是不在那裡
有走回原先的地點 還是沒有見到蹤影
於是先回旅館
回到旅館我其實很擔憂 因為他們沒有回到旅館
不知他們為何沒出現
還在盤算是否要去報警

後來總算在旅館碰到"朋友"
好像遲到沒有什麼關係 也沒有任何歉意
當頭就責怪我為何沒有等他們
一直說明他們為何遲到
結果沒看到我便一付氣急敗壞的樣子

奇怪這是基本的做人的倫理嗎
是真的不知道嗎
竟然沒有為自己遲到表達歉意
遲到了還理直氣壯認為別人應該多等你半小時以上
那我又回到原地你們也沒有在當地等半小時啊

我是忍下去了 和為貴嘛
但是我實在不認同這種觀念
我是非常鄙視與不屑的
有一些職業需要自我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啊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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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nathan07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